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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省嘉善县名优企业赴陕西科技大学招聘会


来源: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27

 

招聘时间:10月29日 上午9:00

招聘地点: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文体馆广场

温馨提示:参会人员请佩戴口罩!

 一、嘉善县概况

嘉善县,地处长三角城市群核心区域,是浙江省接轨上海第一站,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是全国唯一一个国家命名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

2017年入选国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重点城市。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市。2019年,与上海青浦、苏州吴江一起被确定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

2018年全县生产总值(GDP)582.60亿元,比上年增长8.5%,增幅列全市第一,财政总收入105.53亿元。

位置更优越:浙江省接轨上海第一站,江浙沪两省一市交汇处,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东靠上海,北接苏州。

出行更便利:沪杭高铁(嘉善南站)、沪杭铁路(嘉善站)、沪杭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320国道、杭申航道甲线穿境而过,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杭州萧山机场,嘉兴港,洋山港,上海港均在100公里以内。

生活更安全:嘉兴市第一的好成绩,实现平安建设“十二连冠”。

地位更突出:嘉善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国家命名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2019年被确定为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

人才更向往:创业平台完善,合适“孵化、转化、产业化”不同阶段的创业项目落户,主要有国家级孵化器—嘉善科创中心、嘉善归谷科技园、国家级开发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人才创业园、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等。

二、嘉善高校就业政策

1、名校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入职补贴

2017年3月28日以后毕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原籍嘉善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进入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地产业、非县属国企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就业,人事档案转入我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按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0.5-2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

2、高层次人才补贴

2017年3月28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县全职工作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房地产业、非县属国企、劳务派遣人员外),给予1.5-3万元/年的高层次人才补贴,自申请之年起连续发放3年。

3、“文教卫人才住房券”补贴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文化系统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图书资料岗位,县属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卫生系统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医学类专业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生(独立学院除外)在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可选择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或可选择购买8折优惠的人才福利房,优惠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4、企业人才住房券”补贴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县认定的企业中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申领“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1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非“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选择申领和兑现“企业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或可选择购买8折优惠的人才福利房,优惠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5、求职应聘补贴

对受邀来善参加应聘求职、实习(见习)等人才交流活动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带队老师,给予300-1500元求职应聘补贴。

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实践),并给予见习(实践)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基地见习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鼓励见习基地为见习(实践)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见习基地为见习(实践)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7、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回原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嘉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参照嘉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给予临时生活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8、职创业补贴

对孤儿、持证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来自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9、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县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实行到企业就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10、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作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编辑:孙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