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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3-06-05

陕教生〔2013〕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3〕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现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高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和院系目标责任制,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积极推进分层管理、重心下移的就业工作模式,院系负责同志要深入班级指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一对一开展针对性就业指导。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就业工作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梳理汇编,下发各高校。各高校要尽快编印成册,分发给每个毕业生,做到人手一册,让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各高校要开辟就业政策解读专栏,充分利用校园网、短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政策。要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近期再组织召开校园招聘会,为其就业搭建平台。要主动深入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地区、单位收集需求信息,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岗位信息。要充分发挥“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优势,组织毕业生开展网上求职活动。全面实施好各项基层就业项目,做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西部计划”、“振兴计划”、“到村任职计划”等项目的组织招募,推进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工作,做好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和面向基层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各高校要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规模,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要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
      三、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今年5月4日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和给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09级团支部回信精神,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与就业创业教育相结合,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成长融入国家需要,主动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建功立业。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就业。高校要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教育和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四、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近期,各高校要选择一批创业典型,举办报告会或演讲会,通过身边事例激励毕业生勇于创业、敢于创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
      五、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
      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大学生、芦山地震灾区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工作,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通过发放求职补贴、专场招聘、重点推荐、“一对一”等方式,切实为他们解决好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尽早落实工作岗位。
      六、大力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各高校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高等教育改革,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持续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计划,不断增强高等教育与社会需要的适应性。要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办学,从师资队伍、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支持、校园环境等多方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从源头上促进高校毕业生好就业、快就业。
      联系人:韩公营           电话:029—88668879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