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4-14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的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我校2014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程序。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学院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21日前完2014届毕业生的材料初审和提交。学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时间为4月22日至4月28日)。学校统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就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材料提交
(一)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等。(要求开户行为西安市内建设银行)
(二)各学院报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汇总材料包括(请于4月21日16时前报送):
1、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2、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毕业生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核查,扎实做好补贴申请和审核工作。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学院学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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