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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5-03-11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的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我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程序。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学院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3月30日前完2015届毕业生的材料初审和提交。学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时间为4月1日至4月7日)。学校统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就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材料提交

(一)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

①须注明学生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

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持有人为户主的,提供户口本首页、低保证户主页、及申请人页;低保证持有人为非户主的,须复印户口本全部内容,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关系;

②须体现该家庭2015年度仍在享受低保待遇(以下两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

a.低保证复印件:

低保证享受低保截止时间为2015年或以后;低保证上有2015年度内领用明细。

b.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落款章子必须为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局的章子;必须体现享受低保时间(含2015年度)。

2. 身患残疾的毕业生出具的证明材料 :

须提供县(区)一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要求开户行为西安市内建设银行)

(二)各学院报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汇总材料包括(请于3月30日16时前报送):

1、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2、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毕业生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核查,扎实做好补贴申请和审核工作。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学院学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