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职业辅导 就业政策 正文

    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2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一大批新时代创新人才,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委发〔2017〕15号)和《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形成一支与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的新时代创新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实行更具竞争力的引才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提供综合补贴。

    1.本方案所称的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

    (2)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3)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4)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案限定范围(详见附件)。

     2.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条件类别

    最高补贴额度

    补贴方式

    资金来源

    正高级职称

    30万元/人

    分5年等额发放

    用人单位所在园区、镇(街)财政和市财政按1:1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副高级职称或博士

    (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人才按副高级标准补贴)

    20万元/人

    分5年等额发放

    硕士

    6万元/人

    分3年等额发放

    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6万元/人

    分3年等额发放

    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由各园区、镇(街)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

    一次性发放

    用人单位所在园区、镇(街)财政承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3.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二)实施新时代创新人才提升项目。大力推动我市人才资源开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能力提升培养扶持。

    1.扶持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2)在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已享受我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并取得对应学位的人才不纳入扶持对象范围)。

    2.扶持标准如下:

    条件类别

    扶持标准

    扶持方式

    资金来源

    取得正高级职称

    5万元/人

    一次性发放

    市财政承担

    取得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取得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取得副高级职称标准扶持)

    4万元/人

    取得硕士学位

    2万元/人

    (三)实施新时代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创建博士工作站;支持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创建博士工作站。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的博士工作站与我市中小型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对新建博士工作站和进站博士人才提供保障。

    1.建站保障。对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工作站,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2.编制保障。按照省部署,建立博士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保障博士毕业生的引进、培养、流动所需编制。此类编制专项用于有关事业单位及其博士工作站的博士,经机构编制、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实行实名制管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在站博士由设站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保障管理,5年内保留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3.待遇保障。在站博士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由设站单位予以保障。

    (四)打造招才引智工作平台

    1.扩大海外人才工作站建站数量规模。实施固定建站和灵活合作相结合的模式,争取到2021年海外人才工作站固定建站数量达到8个,灵活建站数量达到30个,构建覆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地区)的招才引智网络。对采取固定建站模式的海外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年8万元的基本运作经费、交通补贴和绩效奖励;对采取灵活合作模式的海外人才工作站,给予交通补贴和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根据推荐人才的数量、层次和对我市的贡献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1)协助我市举办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成功组织符合活动条件的海外人才实际参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2)推荐硕士学位海外人才,成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在莞工作满3个月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3)推荐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务海外人才,成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在莞工作满3个月的,按1万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4)推荐海外硕士或以上学位人才创业项目落户东莞,创业企业注册后实缴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且所推荐人才持股不少于30%的,按3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

    (5)推荐的海外人才获得特色人才资格的,根据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相关标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组建国内人才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第三方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城市组建一批国内人才工作站。争取到2021年国内人才工作站建站数量达到10个左右,协助我市在外举办人才政策推广专场、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活动等。给予每个国内人才工作站每年5万元的基本运作经费和绩效奖励;其中绩效奖励根据推荐人才的数量、层次和对我市的贡献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1)推荐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人才,成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在莞工作满3个月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2)推荐硕士或以上学位人才创业项目落户东莞,创业企业注册后实缴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且所推荐人才持股不少于30%的,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

    (3)推荐的人才获得特色人才资格的,根据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相关标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3.每年举办或参加3场次左右人才交流及高新技术项目科研成果推介活动,宣传推介我市创新创业环境;组织5场次左右外出人才招聘及项目对接活动,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对接,大力延揽各类人才来莞创新创业。

    (五)打造市内人才交流提升平台

    1.每年在我市组织举办一系列的高层次人才交流、论坛或项目对接活动,推动人才、技术、项目交流合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我市。

    2.加强人才驻点服务工作,每年选派5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驻点服务,协助技术攻关,承担研发课题,举办讲座培训等,推动企事业单位科研、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并争取实质性引进人才。

    3.每年组织一定场次的创新人才培训活动,支持和鼓励各类组织开展相关的人才培训或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活动,着力提升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六)打造专业人才服务平台

    1.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支持松山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引进国际化、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专业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

    2.优化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服务、交流、展示、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六大功能,促进人才、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3.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建设。进一步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4.强化人才信息管理服务。建立覆盖全市人才的人才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加快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衔接。健全人事档案管理机制,各镇街和市直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加强人事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切实增强人才信息完整性和有效性。

    5.加强社会化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有序参与和承接人才信息收集、人才课题调研、人才项目评审等人才服务工作,着力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三方行业协(学)会等社会组织设立人才服务联络点,搭建政府与人才联系桥梁。对承接相关人才业务并提供材料初审或代送服务的联络点,由市财政按最高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三、组织保障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具体执行本方案有关招才引智、交流提升等人才发展平台建设,牵头实施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人才能力提升培养扶持等人才资助资金申领和其他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镇(街道、园区)承担的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协助实施本方案有关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人才能力提升培养扶持等人才资助资金申领和其他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市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核实有关申请人户籍信息。

    市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核实有关申请人社会保险信息。

    市税务局负责协助核实有关申请人纳税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各单位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权限,负责协助核实有关申请人人事档案关系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