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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25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近年来,国家、省实施了一批层次分明、渠道多元、梯次接续的重大人才工程,集聚了大批海内外优秀人才,成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快经济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18〕1号)部署,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全面发展,增创质量型人口红利新优势。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我市创新型一线城市发展定位,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的机遇,围绕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坚持“靶向引才”、“精准用才”,坚持示范引领、分层分类、协调发展,从2019年起,实施“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用3年时间,引进10个国际一流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团队,选拔100名博士专业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1000名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引进培养1000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创新人才,推动100万人提升学历技能素质,把东莞打造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技能人才之都。

    (一)重点围绕推动中子科学城等重大平台建设和大型骨干企业高质量发展,面向海内外引进10个国际一流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团队,加快集聚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批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

    (二)围绕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要求,选拔100名全日制博士专业人才充实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推动建设一支有战略思维、世界眼光、专业素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围绕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引进培养1000名科技、产业、教育、医疗、文化、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

    (四)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人才扶持力度,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引进培养1000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创新人才。

    (五)围绕推动“技能人才之都”建设,在存量上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在增量上扩大高技能人才规模,全市技术工人比例提升10%以上,技工人才增加50万人以上,推动100万人提升学历技能素质,将东莞建设成技能人才的集聚中心、培养中心和辐射中心。

    (六)围绕人才创新创业、安居、医疗、子女教育、社保、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构建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积极为人才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十大战略科学家团队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人才办)

    1.引进对象。聚焦颠覆性技术、变革性技术,着力引进对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战略科学家团队。战略科学家团队由不少于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为带头人,带领2-3个二级团队,基于我市一个或多个产业链进行布局,推动我市一个或多个产业的整体升级。

    2.项目范围。重点面向高端电子信息、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太赫兹科学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

    3.评审方式。成立考评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开展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将答辩及考察情况报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审定并确定资助金额。

    4.资助金额。对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后确定。根据团队项目进展,分期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团队项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团队带头人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

    5.考核管理。严把引进战略科学家团队入口关,通过日常管理、年度汇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方式,对项目人员到位、实施进度、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在团队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视团队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经济产业发展贡献程度,给予适当奖励。

    (二)实施百名博士党政国企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局、市国资委)

    1.对象范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经济、产业、城建、科技、环保、金融、园区开发等岗位,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遴选、高端特聘等方式选拔100名应届、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内“双一流”入选高校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市内符合条件的人才也纳入对象范围。

    2.岗位安排。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的,聘任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或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到市属国有企业任职的,聘任企业中层副职岗位(或相当岗位),享受中层正职薪酬。在我市事业单位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市直机关、园区或镇街挂职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调任公务员。高端特聘岗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职位需求设定聘任条件,可按照国际薪酬待遇标准,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

    3.政策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对已领取我市安家补助或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已领取单位发放的住房津贴和租房补贴的,安家补助按扣除已领取部分发放。试用期满后,每年发放生活津贴8万元,连续发放10年。未经批准且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离开东莞的,需返还安家补助。

    4.发展晋升。按照现有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对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可安排到党政机关担任科级或以上职务;内部遴选的博士研究生,挂职锻炼1年后,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经考核合格后调任公务员。

    5.培养管理。实行“一人一策一档”,集中开展岗前培训,每名市领导跟踪指导2-3名博士研究生,进行长期跟踪培养。对表现特别优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后备干部人才库,重点培养和使用。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定岗和任职;考核不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市国资委进行复核,复核后仍不合格的,进行解聘。涉及博士研究生的任免调整,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实施千名领军人才计划

    1.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配套资助。对在我市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人才,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1至1:2比例配套资助;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由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1:0.5至1:1比例配套资助。对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团队和个人,市财政按省财政资助的1:0.5至1:1比例配套资助。获得其他省级、国家级或以上荣誉和奖励的,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定配套资助事宜。(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

    2.引进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的特色人才。认定评定180名以上特色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人才购房最高可获得2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

    3.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进市创新科研团队增至45个,每个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和奖励。建设市创新科研团队培育库,培育30个团队,每个团队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引进高层次医学专科团队5个,每个团队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局)

    4.引进培养重点行业领军人才。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增至60名,入选者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60名,入选者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遴选180名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包括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工作、现代服务业、哲学及社会科学、体育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入选者给予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府金融工作局)

    5.大力引进培养名师、名医、名家、莞邑工匠。引进培养500名左右在教育、卫生、文化领域及生产一线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名师、名医、名家、莞邑工匠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

    (四)实施万名创新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科协、东莞理工学院,各园区、镇(街)〕

    1.加大创新人才扶持力度。对我市用人单位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人才最高补贴30万元,博士、副高级职称人才最高补贴20万元,硕士最高补贴6万元。对限定用人单位新引进的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最高补贴6万元。本科或初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由各园区、镇(街)自行确定和拨付,每人不低于1万元,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每人不低于2万元。对在莞工作的东莞户籍人才,晋升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获得博士、硕士学历的,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4万元、4万元、2万元的资助。

    2.加快集聚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主动对接港澳台创新资源,吸引港澳台青年来莞创业发展,引进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数量达到300人以上,建设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基地10个以上,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参加市级或以上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最高给予30万元创业启动经费。

    3.加强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争取粤港澳大湾区大学落户东莞,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和国际一流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引才育才作用,力争3年内,东莞理工学院专任教师队伍总量达1100人,博士以上教师比例达到50%。引进国内重点高校与国际知名高校资源落户东莞。加快建设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引进40所以上高水平大学进驻,累计在莞培养(实践)研究生人数达2500名,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累计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100个以上,与一到两所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达成建立研究生院或分院的合作意向。以企业形式组建科技创业学院。新增院士工作站15个,每个资助150万元。新增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3个,每个资助100万元。

    4.构建海内外引才网络。全市建设固定海外人才工作站8个,灵活建站30个,构建覆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地区)的招才引智网络。每个海外人才工作站基本运作经费每年8万元,推荐硕士、博士海外人才来莞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1万元给予奖励;推荐海外创业项目落户东莞的,按每个3万元给予奖励。在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集聚的城市建设10个人才工作站,每个工作站基本运作经费每年5万元,推荐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来莞就业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奖励;推荐创业项目落户东莞的,按每个2万元给予奖励。

    (五)实施百万技能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

    1.创新一批制度机制。深化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开发认定100个技能培训规范标准。建立“学分银行”终身学习管理机制,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面向社会提供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能提升和素质教育等1000门课程。完善技能人才国际培养机制,引进一批国际先进职教模式,加快本土化应用,推动本土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形成适应产业需求、具有东莞特色的国际合作模式,培养1万名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培养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校企双制等模式培养,促进企业需求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

    2.实施一揽子技能提升政策。实施“工匠精英”引领计划,选树培育500名“首席技师”,引进培养1万名急需紧缺“工匠精英”。实施省市技能晋升培训政策,推动8万人实现技能提升。推动园区、镇(街)围绕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一镇一品” 产业人才培训,开展培训项目60个以上,累计培训超过45万人次。依托慕课等各类学习培训平台,实现创业培训、文化素质提升等各类全民素质提升45万人次。

    3.打造一批多元培训平台。对接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通过认定、升级、改造等方式设立高技能公共实训分基地。在行业龙头、掌握核心技术工艺的企业以及大型骨干企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等,建立100个“技师工作站”。推动职业院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共同组建职业技能培训联盟,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开展工种标准及培训课程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交流以及资源信息共享,促进培训项目互补、培养模式创新。

    (六)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保障计划

    1.制定人才安居政策。扩大人才保障对象,力争3年内,筹集政府投资的人才住房不少于2.2万套,发放人才住房货币补贴4.5万人次,建立“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长租公寓最长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新入户我市未满3年,且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最高18000元的租房补贴;入住市属长租公寓的,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优惠。政府投资筹集建设人才住房项目主要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新供应用地项目配建、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各类存量房源盘活等渠道开展。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10%的人才住房。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局,各园区、镇(街)〕

    2.制定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办法。对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高管、新引进重大项目和企业总部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术带头人及科研骨干,入选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和特色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奖励。人才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最高80%的比例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

    3.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实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国家级以上人才可按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安排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化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原已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的数量翻倍配置;原未享有的,最高给予6个公办学校入学指标;或每人每学年补助最高1万元入读民办学校。支持外资企业和港澳投资者创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完善中小学接受外籍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倍增办)

    4.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全市人才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线下“一站受理、一站办结”服务,实现部门、镇街、行业、企业信息共享。制发东莞优才卡,符合条件的人才凭卡可享受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安居保障、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方面“一卡通”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政务服务办)

    5.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大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引进培养各支人才队伍的力度,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际化、高水平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专业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局、松山湖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园区、镇(街)要高度重视,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思想更加解放,眼光更加前瞻,推动更加有力,切实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按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时间表和线路图,抓紧制定落实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

    (二)优化管理机制

    各部门、园区、镇(街)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才工作队伍力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各类人才计划和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的,视情依法追回有关财政资助及撤销荣誉称号。“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评和镇街党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园区、镇(街)〕

    (三)强化舆论宣传

    重点面向海外开展“人才东莞”宣传推介,宣传东莞人才政策、创新创业环境、优秀人才代表。举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人才论坛、项目对接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