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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25

本土人才是推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外有吸引力、内有凝聚力、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市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两种资源,坚持立足本土、突出重点、靶向支持的原则,培养支持本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一批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领军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

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集中遴选约60名市内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支持。申报人不受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须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培养对象包括4类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社会建设领军人才。

(一)科技领军人才。每批20名左右。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是: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项目,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是: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企业的科技人才,且是企业核心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持有者,其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每批20名左右。基本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使所在企业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持续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形成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金融领军人才。每批10名左右。基本要求:在我市辖内金融机构、新兴金融业态、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从事金融相关工作,专业水平拔尖,为我市金融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社会建设领军人才。每批10名左右。基本要求:在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工作、现代服务业、哲学及社会科学、体育等领域中为我市作出重大贡献,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其中,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将重点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和创新平台中进行遴选。

三、支持政策与培养措施

(一)优先推荐。市人力资源局将给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颁发相应称号证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评选荣誉市民、优秀共产党员等和担任东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二)经费支持。设立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按照东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为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主要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培训进修、技能提升、学术交流等。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入选后第一年先行拨付40%资助资金,第二年拨付30%资助资金,第三年拨付余下30%资助资金。资助、奖励资金由主管部门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再拨付到人才个人,人才所在单位须对资助经费建立独立账户,由人才支配专款专用。

(三)人才入户。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可直接落户,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化办理,并对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外定居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择工作属地、房产属地所在社区落户。属华侨身份的,由市外事侨务局优先办理。

(四)医疗保障。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我市任意一间二级(含按二级管理)以上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快速便捷就医。在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导医护士全程陪同,并帮助办理门诊、急诊、住院等手续,如遇病情比较严重的疑难病例,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

(五)子女教育。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子女入学时可在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园区、镇(街)入读市一级(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四、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

(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过程中跨部门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牵头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报请市政府审定培养名单和资助数额,研究解决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申报公告、入选通知等。

(三)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各相关市直部门开展人才遴选工作并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建设领军人才遴选,其中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领军人才遴选;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金融领军人才遴选;市经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负责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遴选。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各相关市直部门制定各类人才遴选实施细则、设立评审委员会、申报受理、资格审查、评审组织、协议签订、跟踪管理、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各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对入选者进行为期3年的管理考核,以入选者在申报时提交的3年内工作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为考核指标,入选者需每年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书并取消其称号,终止培养支持。3年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各相关市直部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选者培养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形成培养档案,并对优秀人才典型开展宣传。培养期间,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将依法追回资助资金。

(六)入选者在培养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同意,培养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培养对象继续使用;调出我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支持经费剩余部分退回市财政。

五、实施流程和工作安排

(一)公告发布。每年6月份由市人力资源局统一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对外发布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公告,各相关市直部门发布各类人才类别的具体申报公告。

(二)申报受理。每年7月份进行申报受理。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各相关部门通过线上受理,线下复核资料的形式开展受理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需按要求填报《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申报书》,并提供3年内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每年8月份进行资格初审。各遴选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检查申报人的身份、学历、创新创业能力,以及用人单位注册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所受理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科技、经信、财政、商务、税务、工商、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对人才重复资助情况、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已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以及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四)综合评审。每年9月份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遴选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评审标准,重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各专业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序。综合评审具体由评审委员会或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审完成后各遴选部门形成推荐名单并报市人力资源局。

(五)审批通知。每年10月份市人力资源局汇总各遴选部门的推荐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人力资源局名义下发入选通知。

(六)资金拨付。涉及资助、奖励资金由主管部门在下一年度拨付到人才所在单位,由单位再拨付到人才个人。

六、附则

(一)本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府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二)本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