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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宣传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21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二、申请条件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三 、补贴标准

按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 申领发放流程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一人社大学生补贴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分配)至相关学校由所在院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 、申请资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低保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原件。

5.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六 、咨询电话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16、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