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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2-28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单位以及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工作需要,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20〕53号)的规定,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外人员,决定公开招聘共14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13个岗位共14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普通聘员按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派遣人员薪酬标准以派遣公司提供的待遇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生态环境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岗位1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资料,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料请发送至dgesa@163.com邮箱。

报名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提交电子资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

(3)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4)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其他材料(新聘用四类或以下类别普通聘员,外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事业单位派遣人员无户籍要求)。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5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邮件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笔试准考证请自行打印带进考场。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及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将拟招用为聘用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招聘单位可同时在其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将新招用编外人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普通聘员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网站查询。

(四)有关笔试、面试考场防疫工作,可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咨询电话:0769-23391115 ;

联系人:欧阳婉雯

(作者: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编辑:孙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