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招聘2021年编外教师公告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06
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是市教育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保证办学需求,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招聘6名编外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公办学校编外教师,为学校高质量办学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及年薪待遇
本次招聘5个岗位,共招聘教师6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招聘2021年编外教师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编外老师薪酬待遇根据学历、职称、工作量和业绩不同发放。
三、招聘程序
(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网站转载。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9)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三)毕业生的界定
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1.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或就读广东省高校仍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4.外省户籍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执行当地文件精神,或承诺拟聘后可按毕业生身份(持符合要求的报到证)入职,否则可取消聘用资格。
(三)教师资格证及专业要求
1.教师资格证要求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报名应聘。公共基础课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如在2021年9月1日前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专业课教师拟聘人员需在聘用一年内取得中职或高中的教师资格证,如在2022年9月1日前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超过一半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并附上个人简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发送至107286579@qq.com。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招聘2021年编外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资格、职称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
(五)报名时间:7月12日—7月16日。
(六)报名方式:考生按要求发送报考电子材料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七)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和绩点(毕业生提供)、工作业绩表现、奖励奖项等择优选拔人员进入考试。7月18日前,学校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考试的考生具体考试的时间、地点,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八)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7月20日。采用“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考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1.面试(实操)
(1)面试的主要方式是答辩。
(2)面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顺序——面试(5分钟)——面试结束。
2.试讲
(1)按岗位招聘数1:3进入试讲环节,面试的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试讲环节。试讲内容为抽选试题,试讲时间10分钟。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试讲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抽题——考生佩戴号码牌进行试讲——试讲结束。
3.成绩
考试由“面试+试讲”两个环节组成,每个环节均按百分制计算,80分(含80分)为达标分数线,不达8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4.考试其他要求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当场公布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拟录人员名单。如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按照试讲、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总成绩和单科成绩都相同的,则再次抽题进行考试。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学校提出,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十)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到期后,学校根据岗位需要情况及教师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十二)结果备案
学校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登记备案。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招聘2021年编外教师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网站查询。
(三)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考场防疫工作,可参考《考试防疫工作操作指引》执行。
(五)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及时留意相关通知。
联系人:袁老师 咨询电话:0769-83266616。
(作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薛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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