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23
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是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面向全市中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及部分听力语言残疾、视力残疾、孤独症学生提供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康复教育等服务。基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毕业满一年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并符合本公告和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条件。
6.年龄要求。具备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报名截止日。
7.专业及职称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职称与《岗位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相符;
(2)学历专业与《岗位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且具有岗位要求的同等级别教育类职称。
8.职称要求。已符合教师资格认定(评审)资格条件,但受职称认定(评审)时间改变的影响暂未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可通过承诺书的方式承诺已具备认定(评审)初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条件(详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3065312.html),并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相关职称的认定或评审(如受政策影响延迟的,按政策执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考试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确认—综合素质评估—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2.提交应聘资料: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资料,按资料(1)至(8)顺序扫描后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发送到报名邮箱: dgskfsyxx@163.com,邮件名称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应聘资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扫描件;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7)要求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合同及社保证明,如合同没有明确从事相关岗位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
(8)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注意:如需通过承诺书的方式承诺已具备职称要求的,须同时提交《个人承诺书》。以上投递资料恕不退回!
3.报考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出现一人报多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严格按照本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学校不另行通知。
(二)资格确认
由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负责报考资格确认,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确认。通过资格确认名单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三)综合素质评估
综合素质评估采取视频考核的形式进行。学校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考核主题,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录制无生试讲视频以及提交教案和试讲视频。综合素质评估考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视频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点。成绩不记入考试总成绩,作为进入考试环节的依据。根据分数高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2+1确定入围考试环节人员;不达此比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入围考试环节。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和进入考试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
采取现场考核的形式进行,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如考试规定时间前仍未到现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考试内容为现场试讲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必须加试实操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总成绩计算
现场试讲、实操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予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现场试讲环节主评委的分数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均相同需进行加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绩=试讲成绩;
(2)需加试岗位总成绩=试讲×60%+实操×40%。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参加体检。
(五)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地点设在东莞市内三甲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配合办理聘用手续,1年内(从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凡涉及年限要求的,如无明确说明,均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工作年限以正式合同和社保证明共有时间开始计算。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网站查询。
(四)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按考试期间实际工作要求和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执行。
六、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向老师
联系电话:0769-26620101
(作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钱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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