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关幼儿园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12
东莞市机关幼儿园是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9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10.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考生报考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项笔试合格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普通话达标成绩,才能办理报考手续,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四)职称要求
1.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2.报考人员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3065312.html)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
四、报名
(一)采取网上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附件1),确认符合后,于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dgsjgyey@163.com。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需提交的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版)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
4.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5.近期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上述材料请打包压缩为一个文档,文件命名规则为“岗位名称+姓名”,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为确保考试公平性,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重复报名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
1.报名材料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信息填写错误,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考生责任自负。
2.根据招聘条件,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核,通过邮件的方式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考生,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学前教育相关知识。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二)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三)面试资格审核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四)面试
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聘用
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一、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0769-22661155,联系人:彭老师、周老师。
(作者: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编辑:亓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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