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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劳动合同签订满一年的可以申请人才补贴吗?关于“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


来源: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18

问:今年东莞市本科生和创新人才补贴申报,其中申请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补贴要求与东莞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请问劳动合同是刚好一年的可以申请吗?

答: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和《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在具体执行上包括本数。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满一年的符合条件,若满足补贴其余规定条件,可以申请综合补贴或能力提升补贴。

注意: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需提交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满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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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政策原文→

https://dghrss.dg.gov.cn/zcfg/zyjsrc/content/post_3799897.html(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

2.《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政策原文→

https://dghrss.dg.gov.cn/zcfg/zyjsrc/content/post_3799746.html(复制链接至浏览器查看)

问:人才补贴是否要扣税?

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除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励和补贴,地方政府部门向人才发放的奖励和补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按偶然所得20%税率代扣代缴。

问:本科生新引进综合补贴(创梦东莞)和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属于同类型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如何理解“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之前申领了创梦东莞,今年发现也符合条件申请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那可以申请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吗?

答: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规定,已申领《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规定的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本科生新引进综合补贴。

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规定,申请人已申领我市相同类型补贴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因此,综合补贴须就高从优申请,已申领“创梦东莞”计划引进综合补贴的,不再受理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