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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2020年非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台州学院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0-03-06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三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1670余亩、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工1500余人。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非专任教师9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踏实肯干,服务和合作意识强;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2.应聘岗位1至岗位6的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为1989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岗位1至岗位6的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为1984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岗位7者要求1975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3.辅导员岗位要求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班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部分辅导员岗位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4.2020年应届毕业生要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5.获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时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体岗位的学科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学科专业认定参照教育部2015年修订版本《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sy/glmd/264462.shtml。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学科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以我校非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为准。

7、其他招聘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rsj.zjtz.gov.cn “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资讯中心” 栏目)。

3.台州学院网站(http://www.tzc.edu.cn,“师资队伍”栏目)。

其中,台州学院网站作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材料:《台州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并附上个人简历,身份证、获奖证书、学历学位(含国外、境外学位的教育部认证)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聘岗位1、2、3者另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附件4)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附件5)。应聘岗位7者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及近3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经历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报名方式:应聘者上交纸质材料到浙江省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台州学院人事处236办公室,纸质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只接收顺丰快递)寄到人事处(不接受电子稿),同时将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发至邮箱tzxyzp@163.com。

4.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报名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台州学院网站公布(不再电话通知)。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报名成功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如有需要可通过公布的联系电话查询原因。

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岗位7如果报名人数不足,经学校非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考试

1.考试由笔试及面试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岗位7可直接采取考核形式。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待疫情结束后将在台州学院网站另行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综合知识和技能(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后,笔试合格(60分为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结果及面试有关安排将在台州学院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待疫情结束后将在台州学院网站另行公布。岗位1、2、3主要考查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岗位4至岗位7主要考查相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者在办理进人审核手续之前有放弃聘用资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台州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根据部门及二级学院用人要求,由学校统一安排。

拟聘用人员需要在拟聘用公示后3个月内完成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入职的人员,终止一切进人手续,视同主动放弃。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咨询和监督

(一)咨询

对招聘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联系地址:浙江省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台州学院人事处236室;邮编:317000;联系电话:0576-88660363;联系人:张老师。

(二)监督

台州学院纪检监察室:0576-88665794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作者:台州学院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