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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事业单位试行公开招聘进人报备制的通知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9-10-09

为推进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核程序,提高部门人事管理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试行公开招聘进人报备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首批试点单位为: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立医院、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中医院。并视试行情况动态增补调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报备办法

试点单位应当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的公开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试点单位在确定拟聘人员后,可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进人员情况应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备案材料;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备案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具体材料如下:

1.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公函;

2.台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汇总备案表(见附件1);

3.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

三、监督管理

公开招聘进人报备制坚持下放权限与严肃纪律相结合,强化公开招聘进人事后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是检查试点单位是否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是否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等情况,通过报备审查、定期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排查试点单位公开招聘进人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

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如经调查核实,试点单位在公开招聘进人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严肃处理、责令改正,取消试点资格和当次招聘结果,并予公开通报处理,同时责成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招聘方案未经核准,或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和办法,招聘工作“三公开”程序不到位的;

2.新聘人员情况与招聘条件不符的;

3.招聘单位来函、招聘实施情况说明或新聘人员情况等材料弄虚作假的;

4.招聘工作中存有异议,特别是引发较大范围内社会关注或舆情,尚未有效处理的;

5.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情形的。

四、工作要求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程序,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公开招聘进人相关责任,严把进人关口,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规范、科学。

(作者: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