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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药品检验人员公告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2-2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药品检验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药品检验人员5名,录用编制均为全额事业编制。具体岗位、人数详见《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药品检验人员计划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rsj.zjtz.gov.cn/);

2.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通报专栏(http://scjgj.zjtz.gov.cn/)。

同时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其中,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为发布本次相关招聘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条件,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药品检验人员计划表》(附件1)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岗位所列的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箱:1074257097@qq.com。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列入考试对象人员将以邮件及短信通知后续考试事宜。资格初审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则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的核减情况,资格初审结束后,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zjtz.gov.cn/)上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不全或报考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后续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笔试和面试由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环节。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最终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倍确定面试人数,若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

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和面试安排在3月中旬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考试。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工作由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通过实地走访、函调、访谈、电话沟通了解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在其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要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入职的人员,终止一切进入手续,视同主动放弃。

招录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年龄计算至2023年2月23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23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所需的资质材料和有关证书(证明)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时。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者);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2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0576-88580825)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76-88517262;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处):0576-88511069。

(二)咨询

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788号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6楼办公室;

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552638;

邮箱:1074257097@qq.com;

联系人:金老师;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本公告由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

(作者: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钱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