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党校(台州行政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01
一、党校简介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台州行政学院)是中共台州市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正处级。
近年来,中共台州市委党校(台州行政学院)在中共台州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的有力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党校初心,锚定建设现代化红色学府示范党校目标,坚持党校姓党、服务大局、质量立校、从严治校,奋力推动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服务“两个先行”“三高三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热忱欢迎八方英才,筑梦新时代,共创台州党校新辉煌。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因工作需要,我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具体为:
岗位类别 |
专业类别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职教师 |
1.政治学类专业: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中共党史党建学、统一战线学、党的建设、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2.经济学类专业: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城市经济与管理、金融学、金融科技、公共经济与管理、公共经济制度与政策。 3.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文化研究、文化传播与文化产业学、文化传播、文化与传媒。 |
2 |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党校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学术功底和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如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7.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2.中共台州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tzswdx.gov.cn/,“公告公示”栏目);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在党校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博士专职教师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人员招满后,即通过中共台州市委党校网站公告停止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tzswdx@126.com,报名邮件主题和文件名为“报考岗位类别+所学专业+姓名”。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的论文论著(至少2篇)、业绩等证明资料。
4.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考试前需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所需专业要求是根据岗位特点参考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以校(院)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形式
采取材料审议、面谈和教学能力考核等方式。不按校(院)的要求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教学能力考核以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时在党校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察着重了解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规定
1.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可享受校(院)人才周转房;
2.符合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享受台州市相关人才政策,并按规定执行。
五、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台州行政学院)机关纪委:0576-88589603。
(二)咨询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一江山大道9999号,台州市委党校人事处;邮编:318000;联系人:罗老师;电话:0576-88585086。
本公告由中共台州市委党校(台州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台州市委党校 编辑人:李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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