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嘉兴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来源: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6-21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61号)精神,2021年浙江省有关高等学校将继续开展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结合我市教育教学需求,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现招聘高中地理科学(与思想政治复合)定向培养教师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是嘉兴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是浙江省二级特色示范学校、浙江省文明单位、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典型经验项目学校、嘉兴市高中心理辅导学科基地学校、嘉兴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学校、嘉兴市5A平安校园、嘉兴市红船精神进校园示范学校。学校占地180多亩,现有38个普通高中教学班,学生1600人左右,教职工162人。学校坚持以“致远教育,多彩发展”为办学理念,以“超越自我,追求卓越”的校园精神为引领,以“正德 丰学 修能”校训为行动指南,以“培养‘德正、学丰、能优’的现代新型致远人才”为己任,建构优质育人模式,深入推进学校特色化建设,努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多彩发展。
二、招生(招聘)计划和要求
本次招聘高中地理科学(与思想政治复合)定向培养教师1名,培养学校为浙江师范大学(学校代码0222),学制四年。
三、招生(招聘)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生(招聘)对象为具有嘉兴市户籍(以高考时报名的户籍为准)的2021年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
四、招生(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二)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浙江师范大学提供考生名单,并由浙江师范大学将名单抄告我市,由我市进行考生户籍审核。
(三)面试和体检。嘉兴市教育局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四)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在本市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示3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商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浙江师范大学。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六)录取。浙江师范大学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嘉兴市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师范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录取结束后,浙江师范大学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嘉兴市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嘉兴市教育局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约定执行。
六、就业待遇及相关要求
1.本次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定向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嘉兴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3.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定向培养生毕业时需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按期毕业后,经考核、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纳入事业编制教师统一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定向培养教师报到后,要在嘉兴市属教育系统服务不少于6年。未满服务年限离开的,按有关规定赔偿相关培养费用。定向培养生如未能达到专业学习要求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所明确的相关要求的,则退出定向培养计划,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招聘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0573-83831932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573-83850331
(作者: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薛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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