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24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2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0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或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靖江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5日08:00-3月31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3月25日08:00-3月31日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3月25日08:00-4月1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3月25日08:00-4月1日17:3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发送至报考单位邮箱:
(1)《靖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照片框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二寸1张(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4)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联系方式
(1)靖江市人民医院
报名邮箱:jjcph@sina.cn
咨询电话:0523-84995951
地址: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
(2)靖江市中医院
咨询电话:0523-84996688
地址:靖江市康宁路29号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下载《靖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靖江市卫健委提出意见,经靖江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岗位变更公告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4月6日14∶00-17∶00,逾期不予改报名。
6.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靖江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靖江市卫健委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2.面试
面试由靖江市卫健委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靖江市卫健委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靖江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考试报名截止的后一天)
19.自2016年4月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4月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靖江市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9180521(靖江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0523-80292122(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col/col62434/index.html
(作者:靖江市人社局 编辑: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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