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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从2019年、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2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期满合格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待遇,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2019年、2020年期满合格人员(不含已被招录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期满合格人员)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专项招聘计划招聘9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等详见《泰州市从2019年、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招聘对象为泰州市2019年、2020年期满合格人员(2019年期满合格人员,是指2017年招募的在泰州市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且于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2020年期满合格人员,是指2018年招募的在泰州市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且于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泰州市从2019年、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考生须按照原服务类别报考对应的岗位,且只能报考原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的岗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三支一扶”办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1324日至20213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市“三支一扶”办(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楼1301室)。

4.报名时,考生须填写《泰州市从2019年、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中专项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一式两份),并提交2寸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含电子档jpg格式),同时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支教类别服务期满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步进行。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报名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聘用等资格。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名或无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自动核减。

4)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市“三支一扶”办发放《笔试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5)本次考试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笔试

笔试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与江苏省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同步进行,由省统一命题。

1.笔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所有招聘岗位均使用统一的笔试试卷,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日期:2021417日,笔试时间为当日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三支一扶”办将参照省标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照折算后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围绕期满合格人员服务期间的工作实绩进行,同时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2018316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2016316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2018316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2018316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三支一扶”办。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后,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到相关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不再约定试用期。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131,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523-86606810,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作者: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