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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来源:泰州市人社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30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317日至200332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党校序列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12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12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12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3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8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靖江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靖江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jjwjwdb01@163.com

报名时间:

202131708:3032217: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31708:30322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31708:3032317: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31708:3032318:00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靖江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指定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靖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3)靖江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

4)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

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靖江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靖江市卫健委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1231日。

1.

2.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1.

3)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1.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1.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靖江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1.

2.面试

1.

面试由靖江市卫健委负责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靖江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靖江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20183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20163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20183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20183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靖江市卫健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面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靖江市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180521(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0523-80292122(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ngjiang.gov.cn/col/col62434/index.html

附件1:《靖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岗位表》

附件2:《靖江市2021年公开招聘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报名表》

(作者: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辑:王腾江)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18166号)精神,经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市外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及要求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引进6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72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由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518002021513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报名时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jstzcdcbgs@163.com:①《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

3)报名者可登录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泰州人才网下载并填写《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回复,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④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2.资格审查

考核前,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考试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核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肃处理。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分为综合能力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答辩满分4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60分,合计100分。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总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应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的,不予备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备案完成后,单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政策咨询、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393109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688062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泰州市人社局 编辑:吴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