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12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2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202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以提升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着重预防、强化调解、优化仲裁、细化服务,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做实基层调解工作
1.强化源头预防。重视基层调解组织基础性作用,协调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和工作力量,共同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指导力度。密切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联系,充分发挥立足基层贴近企业优势,合理把握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利益平衡,提升争议协商化解能力。有效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畅通劳动者诉求渠道,营造劳资双方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细化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指导内容,围绕用人单位专项需求,拓宽服务思路,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依法用工意识,不断推动用人单位提高自主预防解决争议能力。完善争议预防预警和分析研判机制,开展争议处理月报告、季报告等形势分析工作。
2.完善机制建设。持续扩大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覆盖面,重点推动劳动争议多发的行业以及尚未建立工会的小微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调解组织。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部、省打造百家劳动人事争议“金牌调解组织”建设活动要求,重点推动在调解人员、调解场所、调解制度、调解服务和工作实绩中有突出表现的调解组织争创国家和省级“金牌调解组织”。推广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经验做法,创新调解组织形式,打造并命名一批“能人调解工作室”,培育一批能人调解专家团队,放大能人调解品牌效应。
3.提升调解效能。创新多元化调解机制,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简化调解申请手续,优化调解程序,完善调裁衔接,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确保年度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强化调解组织调解书仲裁审查力度,提高调解结果有效执行性。充分发挥人社部、省厅网上调解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全市“互联网+调解”工作效能,实现“互联网+调解”案件数量占仲裁机构立案数量不低于30%。加大“网上调解”宣传力度,使“网上调解”成为调解争议的主要渠道。
二、强化仲裁管理质效
4.依法规范办案。坚持法治思维、法律意识不动摇,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办案标准不放松。加大案前调解力度,实行调解登记制。实施案件分类处理制度,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规范仲裁立案程序要求,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要应收尽收,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仲裁机构要依法释明并出具书面意见,加大仲裁案件实体审查力度,实现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0%。准确适用一裁终局规定,提高仲裁调解和撤诉比例,实现仲裁终结率达到70%以上。畅通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健全重大、群体性争议联动化解机制,确保不发生因争议处置不力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不利社会影响。
5.健全办案机制。认真研究当前仲裁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广创新举措和有效做法,总结案件繁简分流经验做法,从案件性质类型认定、举证质证时限要求、审理方式等方面优化仲裁流程,大力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有效实施仲裁类案要素式庭审,提高庭审效率。落实省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互联网处理意见,加强利用互联网审理案件,探索完善网上受理、管辖、庭审、送达等操作办法,有效推进“互联网+仲裁”。健全仲裁办案监督制度,严格仲裁办案规则。
6.强化质效管理。以省仲裁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加强仲裁案件质效监测,着力提高仲裁案件信息化运行质量和水平,杜绝线下运行或者后期补录现象,确保仲裁机构处理案件全部实时线上运行。加大违反办案程序和超法定时限结案情形的监测力度,确保案件按期结案率达99%以上。联合法院、工会等部门开展疑难问题和复杂案件研讨,统一争议案件处理口径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仲裁自由裁量权。按照《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互联网公开意见》要求,生效仲裁裁决书全部互联网公开。开展案卷抽查、庭审观摩等活动,确保全市仲裁案件公正合法。
三、夯实综合基础保障
7.注重基础工作。高度重视省人社一体化平台调解仲裁系统的运用,提高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不见面方式处理案件能力。加强调解仲裁案件统计分析工作,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确保数据准确,提高案件数据应用能力。重视调解仲裁工作宣传,做好调解仲裁重要政策、重要活动的宣传和舆情应对,不断提升仲裁机构社会影响力。常态化开展“仲裁服务月”活动,探索开展网上直播庭审等线上“不见面”服务方式。
8.加强形势研判。重点关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及疫情防控等特殊期间对调解仲裁工作带来的影响和趋势变化,妥善处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新”经济等领域争议案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类型、表现形式等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应对措施,保持调解仲裁风险防范敏锐度。进一步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可能出现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强化信息互通和舆情处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9.提升队伍能力。严格执行调解员、仲裁员的聘任标准,扎实做好聘前培训组织和考核工作,创造条件发展专职调解员为主体的调解员队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提升培训,实施业务骨干轮训,组织参加部、省人社等部门举办的高层次劳动人事争议处置专项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推动开展网上培训学习。加大业务技能实践培训力度和岗位练兵活动,举办第四届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岗位业务技能竞赛,全面提升队伍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四、加强联动协作与融合
10.密切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强化与工会、基层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协作配合,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共同调处重大群体性争议,推动形成化解争议合力。落实好与人民法院的裁审衔接机制,加强裁审信息对比分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服裁息诉率。加强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系,为规范仲裁秩序、防范虚假仲裁提供力量。
11.深化区域协作。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与上海宝山、安徽淮南仲裁机构合作共建,强化争议案件协同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在争议案件管辖、受理、移送、调查取证及文书送达等业务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定期交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开展区域内案件调处情况分析。研究典型案例,统一区域内案件处理口径和标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仲裁员联合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
12.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指引党员深入预防和化解争议案件一线,将党建力量贯穿争议处理全过程,让党员先锋意识渗透到化解争议、服务企业的所有环节。开展仲裁机构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引导企业党组织密切党群关系、注重劳动关系。真正把党建的政治优势、核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市调解仲裁工作的强大动力,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融合发展。
(作者:泰州市人社局 编辑:吴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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