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30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急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泰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6日至2003年4月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社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5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至2021年8月31日,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州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卫健委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招聘单位:泰州市急救中心
报名邮箱:tzjj6606066@163.com
邮件文件夹以“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2.报名时间
2021年4月6日08:30—4月8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4月6日08:30—4月9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4月6日08:30—4月10日17: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招聘单位,同时须备注报考单位、报考人员姓名及岗位代码。
泰州市急救中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735731018260001772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16:00。
3.资格初审
报名时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PDF格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报名邮箱:
(1)《2021年泰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4)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历”,须提供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2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2021年泰州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泰州市卫健委复审同意后,及时在网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未经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专业添加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下午5:30。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相应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泰州市卫健委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后,相关信息将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14:00—17:3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泰州市疾控中心多功能厅领取《笔试准考证》,联系电话:0523-86393166,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被取消报名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查的泰州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急救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4月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考试报名截止的后一天)
19.自2016年4月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4月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4月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卫健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取消、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606066(泰州市急救中心,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永定东路99号);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作者: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编辑:薛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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