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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人社局两则案例入选苏州中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10

苏州中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吴江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的两则劳动争议案例入选。

案例一:某纺织公司诉周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须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案入选2021年第6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该案判决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劳动者可以兼得,同时也厘清了二者关系,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既有力促使企业依法为劳动者投保以分散职业风险,也切实防止侵权第三人由此逃逸法律责任,对于处理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例二: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蒙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为由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的,对双方的法律关系仍应以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作为判断标准,而不能仅依劳动提供方的名称或合同的名称作为审查依据。此案2021年4月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例对依法审慎处理新型用工形势下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作者: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王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