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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绍兴市就业救助工作情况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1-13

2020年,我市就业救助工作以《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为指导,以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为抓手,扎实做好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帮扶,落实惠民惠企政策,确保了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一、2020年全市就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2020年一季度,全市各级人力社保机构合力围绕“春风送真情  就业暖民心”这一主题,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13850名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政策待遇;及时宣传落实扶持政策,发动企业吸纳就业,挖掘公益性岗位安置潜力,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使辖区内就业救助对象实现就业或处于积极的就业准备状态中,实现了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二)依托各级“招聘市场”,组织开展针对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招聘会。根据困难人群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社会交际面小、信息源少、就业应聘难度较大,我们利用“招聘市场”这个平台,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组织面向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招聘会,为企业和劳动者牵线搭桥,全年帮扶720名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进企业稳定就业。

(三)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尽力安置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失业人员到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2020年,全市共安置454名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稳定就业,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49.3万元。

(四)鼓励支持就业救助对象从事灵活就业,宣传、协助并指导从事灵活就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2020年,全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有338人在灵活就业岗位上就业,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87.1万元。

二、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全市就业救助工作将继续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为重要抓手,扎实开展就业救助经常性工作,实施精准帮扶,确保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双低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就业扶持政策应享尽享。

一是继续开展就业救助经常性工作,定期组织工组人员上门走访服务,跟踪掌握其就业情况、问题困难、意见诉求,同时宣传最新就业援助政策,实现动态跟踪帮扶。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就业救助对象,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双低家庭成员全部实现就业,提升就业救助对象自食其力的社会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是持续推动惠民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援助政策宣传,指导协助提醒救助对象办理社保补贴、临时生活补助等相关业务办理,实现应享尽享。

三、绍兴市涉及就业救助相关政策

对登记失业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并给予享受以下政策:

(一) 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安置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为:在全日制岗位上安置的,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参照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优惠政策享受社保补贴;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安置的,越城区、柯桥区、嵊州市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上虞区、诸暨市按每人每月500月给予补贴,新昌县按每人每月450元给予补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为:越城区、上虞区、诸暨市、新昌县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贴,柯桥区按每人每月养老保险200元、医疗保险70元给予补贴,嵊州市按每人每月养老保险240元、医疗保险80元给予补贴。

(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本辖区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为:越城区、诸暨市、嵊州市按照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额(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计算,最高不超过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计算的单位缴费额,柯桥区、上虞区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450元给予补贴,新昌县按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最低缴费额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绍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并以注册单位缴纳社保费满 6 个月的,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连续缴纳社保费满 1 年的,再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创业并带 动 3 人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给予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带动 3 人就业的给予每年 2000 元,带动超过 3 人就业的,每增加 1 人再给予 1000 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 2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六)临时生活补助。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辖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七)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市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在职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八)创业担保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在当地辖区范围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且登记注册3年以内的,并以其创办的经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申请50万元,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作者: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王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