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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12

一、起草背景

为高质量完成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应享尽享,构建高效便捷的兑现工作机制,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绍兴市财政局发布《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办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6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29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和期限、办理程序、申报资料等事项提出了指导意见。

1.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指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全市所属辖区范围内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2.补贴条件:2015年1月1日后,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之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当地财政承担。

4.办理程序:(1)省、市人力社保部门按月比对小微企业名录、高校毕业生信息、社保缴费信息,下发生成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应享名单,由所在辖区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绍兴创新创业一件事平台予以下载,核实并公告通知;(2)该补贴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填写《绍兴市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向社保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网上申报。(3)具体业务经办统一纳入浙江省就业一体化平台进行,所在辖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支付。

(4)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于申报次月将补贴发放给申请企业,并同步将当月发放名单导入绍兴创新创业一件事平台。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黄奇凡 丁建云

联系电话:0575-89118007

(作者: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吴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