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通知》解读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24
一、起草背景
当前职称评审工作存在“体制内热、体制外冷”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称与待遇水平有挂钩机制,而民营企业没有,所以广大民营经济领域人才参与评审动力不足。绍兴民营经济发达,是制造业大市、强市,民营经济领域很多企业行业地位突出,管理规范,具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有数量众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职称评审专家,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能力。通过民营经济领域职称评价方式改革,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职称与待遇相挂钩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进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创新创造活力,最终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
2.省人社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
3.《关于建设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意见》(绍市委人领〔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五个方面:
一是全面实施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全面实施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向全市具备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下放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建立职称与待遇相挂钩的机制,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审。
直接申报中级条件有三种:一是符合学历条件的,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中级;二是符合资格资历条件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以直接申报中级;三是不具备学历、资格资历条件但有其他优势和贡献的,具备5项条件中的2项也可以直接申报:(1)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市级以上新产品的主要设计者(主持人);市级重点骨干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主要贡献者;(2)近五年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或取得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排名第一);(3)担任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3年以上的;或市级创新团队核心人员、县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5)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人才。
直接申报助级条件有两种:一是学历方面,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其他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助级;大专(高职)学历并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中专学历并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可以申报助级;二是资格资历方面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以申报助级。
同时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的毕业证书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专业不对口的认定和申报对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增加一年。
具体操作上,按照单位申请—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属地人力社保部门跟踪指导—申请单位开展自主评聘—市人力社保局公布评审结果、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落实职称待遇六个步骤
二是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中级、助级职称。三类对象可以直接认定中级:一是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各类人才;二是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三是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两类人员可以直接认定助级:一是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等;二是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高职)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同时强化职称异地互认工作,对长三角地区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认可。其他符合评审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是抓实高技能人才参评认定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试点单位在制定具体评价标准时,可以依据单位技能人才岗位特点、工作特点明确相应的条件和评分标准,以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性;二是做优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互认机制,除“直通车”机制对获得一定荣誉的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外,同样对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步核发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强化了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互通机制。
四是优化职称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才工作实际,及时增设职称专业,同时结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细化职称类别,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同步;二是推进量化评价,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的分值权重,充分反映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三是推进数字化赋能,推广平台申报、在线评审,精简申报材料,简化评审程序,实行电子证书,并提供职称信息查询和验证服务。
五是扩大新产业领域自主评价试点。服务集成电路、高端生物医药、先进高分子材料等“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三类平台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创新研发机构、共建研究院、头部企业等自主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自主评价试点,适当的时候在绍兴滨海新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启动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四、适用范围
绍兴全市民营工业企业、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科研创新平台等。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黄奇凡 徐长春
联系电话:0575-85141274
电子邮箱:5675535@qq.com
(作者: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吴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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