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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03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充分发挥技能大师的引领传承作用,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委人领〔2019〕10号)精神,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2号)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

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围绕地方重点支柱产业,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领办的技能传承、攻关、推广、交流平台。工作室主要依托企业进行建设,也可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进行建设。

(一)申报。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原件报送至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申报材料应包括:

1.《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所在建设单位概况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工作室领办人和团队情况简介,工作室场地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单位资金支持安排计划,以及工作室下一年计划目标等。

3.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技能荣誉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证书)(由属地人社部门查验)。

(二)推荐。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评审。市人力社保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评审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授予牌匾。

2021年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为20家。各区、县(市)可推荐不超过7家候选单位,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2家候选单位。新建工作室给予一次性3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二、关于已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考核

对已经建立的工作室,由各推荐单位和工作室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共同负责2021年度考核,考核内容详见《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附件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可推荐为优秀,优秀比例掌握在30%以内,由市里综合评定。6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除因健康、调动、年龄等正常原因外);

(二)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经费;

(三)没有带徒培养高技能人才。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室,给予领办人及团队2万元个人贡献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称号。

三、其他事项

(一)鼓励技艺精湛、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作为工作室领办人。

(二)工作室一般有一支不少于3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为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鼓励有解决企业需要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建立工作室。

(四)工作室所在单位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制度体系;能为工作室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每年能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新建工作室推荐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已建工作室考核得分经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于9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绍兴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情况表》(附件3)报市人力社保局。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作者: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柳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