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体系 让尊重劳动、劳动光荣成为社会风尚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2-01-17
媒体记者: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将稳就业保就业作为“六稳”“六保”之首,高质量就业也是我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支撑。请您介绍一下我省推进高质量就业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吴伟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我们理解,就业工作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民生工作,更事关社会稳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先应该是高质量就业示范区。
去年以来,全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稳中向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2.4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4.2%的较低水平。我们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在稳定岗位方面,我们率先出台留人稳岗的政策,面对疫情春节期间留岗率达到57%。全年仅社保减负政策为企业减负125亿元。我们还开展了对302万家企业的用工情况大调查,摸清了就业底数,梳理了岗位需求。
在扩大就业方面,我们出台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就业帮扶的政策。开发了政府公益性岗位和爱心岗位近10万个。目前在浙江省就业的人员近4000万,有一半是外省人员,其中有221万省外脱贫人员在浙江实现了稳定就业。我们坚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亿元,扶持创业6万人。我们以技能提升扩大就业,发放培训补贴21亿元,培训26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32.6万人。
在优化服务方面,我们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设了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重塑了就业帮扶模式。针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我们建立了部门协同机制,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贯通和闭环管理,实现政策、岗位精准推送,帮扶情况一目了然。
在权益保障方面,我们深化“浙江无欠薪”行动,上线了“安薪在线”,连续四年在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位居第一。我们出台了《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浙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去年,我们还提高了养老金水平,也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3.1%)。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构建形成共富型的高质量就业体系,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
围绕“劳有岗位”,我们将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不断提升就业岗位的数量和质量。按照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我们对现有的就业政策进行梳理调整完善,加强与产业、投资、金融、财税等政策的协同联动,以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改善提升就业结构。我们大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人人创业、人人就业。同时,加大对山区26县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围绕“劳有技能”,我们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广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这项工作已列入了政府工作报告的十项民生实事,我们将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能多则多”的要求抓好落实。我们要以“技能浙江”建设为抓手,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培育,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和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坚持引育用结合,打造“浙派工匠”名片,解决好企业结构性缺工和无技能农民工就业难的问题。
围绕“劳有优得”,我们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劳动报酬。我想,“扩中”“提低”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提高大家的劳动收入。我们鼓励企业在发展自身、做大“蛋糕”的同时,稳步提高一线员工的工资水平,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率先探索技术工人分行业分工种最低工资制度,同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围绕“劳有体面”,我们将促进改善劳动条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促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和小微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配合省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专项检查,努力消除就业歧视,让劳动者有体面、有尊严,让“尊重劳动、劳动光荣”成为社会风尚。
围绕“劳有保障”,我们将深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广大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今年按照共同富裕的目标,重塑大社保体系是我们要突破的。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职工权益的重要方面。我们将积极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尽快实现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特别是要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同时,我们还将努力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养老金水平和失业保险金水平,保障企业职工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作者: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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