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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丽水市“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和2021年“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补助”计划报送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3-05

市直有关单位、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丽水市“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和2021

年“菁英人才储备计划”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丽水市“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企业与国内外院校优秀在校生建立人才信用合同(事前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给予一定学费、生活及实习补贴,学生毕业后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该企业履行合同满3个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将申请补助材料电子版报送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邮箱:ls2263608@163.com进行申报。

2.审核。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程序予以兑现。莲都区经费拨付参照以上步骤实施,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报备。

丽水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由丽水开发区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请材料

1.《丽水市“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与国内外院校优秀在校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

3.企业支付学费、生活及实习补贴的凭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企业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2021年“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补助”计划报送

为进一步做好2021度“菁英人才储备计划”申报,统筹做好人才服务工作,请各单位结合2021年度“菁英人才储备计划”工作情况上报年度“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计划将做为人才专项资金预算测算重要依据。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规范补助申报程序,企业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须退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二)“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经费由市本级、莲都区分别承担。

(三)请相关单位于3月31日前报送2020年丽水市“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补助申报和2021年“菁英人才储备计划补助”计划相关材料。联系人:周能通,联系电话:2263608、2263195。

(作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薛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