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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市人才公寓的市外人才留丽过年可减免房租


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1-25

根据《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鼓励企业留员工稳生产惠企政策包的意见》(丽防指发〔2021〕1号)精神,对租住国有住房的留丽过年市外员工减免1个月房租。

适用对象

丽水市区(含市直、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规上制造业企业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超市、酒店、建筑企业中留丽过年的人员,租住国有住房(不含从事经营活动)的对象。

其中,租住市人才公寓的,由承租人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减免申请。

减免办法

根据出租实际以及承租人意愿,签订补充协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减免房租:

1.已收取2021年2月份房租的,直接退回1个月租金,或在原住房续租时少收取1个月租金。

2.未收取房租的,免收2021年2月份租金。

人才公寓房租减免办理程序

1.承租人于2月5日前向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减免申请,同时提交劳动合同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所在企业出具的是否外地员工、是否留丽过年证明(参考模板附后)。

2.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对承租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市人才公寓管理机构与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减免2021年2月份房租。

联系人: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高级人才服务科

地址: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10楼1026室

联系方式:2263608,2263195。

(作者: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薛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