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26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需要,现就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专业匹配、人岗相适。根据岗位需要,招聘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力争人岗匹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二)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坚持以德为先,择优招聘品德好、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才。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面向社会,在所有符合条件人选中择优选择人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自治区水利厅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2021年自治区水利厅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一)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5.符合《2021年自治区水利厅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宁夏水利厅网站(http://slt.nx.gov.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同时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8:30至2021年5月21日18:00,网络报名均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nxsltzp@163.com(以“姓名+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网上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报名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用人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邮箱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
(三)资格复审
在报名结束后,水利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汇总报名人员信息,统一收取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水利厅网站-水利政务中心-通知通告栏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水利厅依法依规自主组织面试。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应聘人数超过招聘人数1:3比例的岗位,通过增加初试的方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的测评范围、测评形式提前以公告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方式和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自治区水利厅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在宁夏水利厅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关于岗位递补
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面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
(一)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的时间、方式及要求由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公开招聘要求制定并发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联系查询。
(四)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水利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5552279
举报电话:0951-5552271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编辑:朱昭)
CopyRight © 2020 陕西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技术支持:云研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