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四川广元苍溪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考调22人公告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5-07
为进一步充实县级部门工作力量,经县委同意,拟面向我县乡镇公开考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调22名干部,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14名、事业人员8名。具体职位(岗位)详见《2021年上半年苍溪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范围
我县乡镇符合考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中小学校、卫生院),科级领导干部、工勤人员除外。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报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报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需在乡镇工作满3年(2018年4月29日前录用);
5.符合回避等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考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8:30至2021年5月10日18 :00。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2021年上半年苍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股(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原农业局5楼,联系人:寇青松,联系电话:5222971)
事业人员报名:县人社局一楼人才服务大厅(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2号,联系人:秦喜昌,联系电话:522369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会同用人单位联合审查。初审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发出考试通知。
(三)考试
1.本次公开考调岗位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调减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考调岗位,对取消职位(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
2.本次公开考调原则上按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考调工作由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自行组织实施)。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应变能力以及报考职位(岗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各职位(岗位)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确定为并列名次进入考察对象。
2.考察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和实绩以及胜任本岗位的能力,凡是能岗不适、人岗不适的,取消考调资格。
3.严格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考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取消考调资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依次递补对象。
(五)体检
1.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会同考调单位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主管部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4.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1.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名单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且服务期满的,经编委会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服务期限未满的待服务期满经编委会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参加公开考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一旦对考调人员审查出不符合考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5222971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20368
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 5223692
监督电话:中共苍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5229025
(作者:苍溪县人民政府 编辑:朱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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