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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丽水市莲都区公务员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6-29

为了进一步优化莲都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共推出25个岗位,选调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主要面向莲都区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部分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详见《计划表》“其他条件栏”)。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符合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年限要求;

(3)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

(4)具备所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学历要求、所学专业要求、选调年龄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于2021年7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各选调单位指定地点报名(详见《计划表》)。

2.资格审查

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后,选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2的,该岗位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不予以开考。

3.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1:2开考的岗位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商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5.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由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体检对象,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人选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对象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两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选调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在选调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

2.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3.各选调单位要严格规范开展选调各环节工作,确保稳妥有序,区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选调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选调工作的监督(各选调单位监督电话详见《计划表》)。

4.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12279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公务员局:0578-2057037、2271862

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

(作者:丽水市莲都区公务员局     编辑:王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