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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选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01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具体职位详见《宁波市镇海区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行;

2、宁波大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员额检察官职位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以上涉及时间计算的均截止至2021年6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5、转任(或遴选)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7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未超过选调计划数,将酌情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和专业素养。

(四)体检

突出组织把关原则,综合考量面试情况,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2021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选调单位研究后,商区委组织部决定。

(五)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选调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考察对象须在接到考察预告10日内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考察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选调单位研究后,商区委组织部决定。

(六)公示、调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放弃调动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的,是否按顺序递补由选调单位研究后,商区委组织部决定。

(七)其他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选调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如无合适人选,经选调单位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可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作者:中共镇海区委组织部    编辑: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