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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黄山区发改委、太平经开区管委会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黄山区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02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区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到区发改委、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1.区发改委:一级科员2名,主要从事党务政务、文字综合等工作。

2.太平经开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岗位一级科员1名,主要从事党建、办公室内业、文字综合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

黄山区区直机关(含参公单位)、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公务员,要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3.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有公务员法规定回避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到7月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⑴发改委:政务新区5号楼四楼区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500188。⑵太平经开区管委会:黄山区秧溪路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516301。

3.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

(1)《黄山区发改委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报名表》或《黄山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同一人员不得同时报名2个单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区发改委、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将分别按照选调条件组织对推荐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与考察

(一)考试

考试由区发改委、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发改委人数少于3人、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少于2人的不予开考,达到规定人数以上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满分100分。

(二)考察

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考察程序的考生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参加相关职位公开选调人员笔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本次有关职位人员选调不再继续进行。参加发改委有关职位选调人员中仅有1人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则发改委拟选调职位人员调减为1人,并将成绩在60分以上的笔试人员直接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调单位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调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调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后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仍需不低于60分)。

选调对象分别在区发改委、太平经开区管委会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区公务员局办理调动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2.为确保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本次公开选调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500181。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未尽事宜,由区发改委、太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作者:黄山区人民政府   编辑: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