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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第九师机关面向团场机关遴选公务员10人公告


来源:第九师党委组织部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08

为进一步加强师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优秀团场干部到师机关任职,优化师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有关规定,师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第九师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原则和办法

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宜,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遴选工作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选用的办法进行。

二、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人员10名。详见《2021年第九师机关面向团场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团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师直机关派驻到团场的工作机构(司法所、派出所、社保所)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详见《职位表》)

6.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取得公务员身份(含试用期)以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未满国家和兵团规定服务期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每个遴选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低于1:3的,遴选职位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以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考试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12:00—7月9日18:00。

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第九师政务网(http://www.njs.gov.cn),在“公告公示”栏下载填写《2021年第九师机关面向团场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或通过团场党建办、师直机关派驻到团场的工作机构领取填写。

(2)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将《报名推荐表》报团场党建办或师直机关派驻到团场的工作机构审核盖章。

(3)团场党建办、师直机关派驻到团场的工作机构负责收集、审核、报送报名人员材料。需于7月9日18:00前,统一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的《2021年第九师机关面向团场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汇总表》《报名推荐表》原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任现职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一张两寸免冠蓝底渐变色电子版照片(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师党委组织部。

报考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师党委组织部对报考者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推荐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团场党建办、师直机关派驻到团场的工作机构,由团场党建办、师直机关派驻到团场的工作机构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查结果。

(三)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7月12日-14日。

地点:第九师机关三楼3-06室

团场党建办、师直机关派驻到团场的工作机构前往师党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并发放到报考者本人。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上午10:3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笔试由师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职责定位要求,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内容,兵团党委七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兵团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和改进兵团机关作风建设等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基础,公文基础知识和兵团相应应知应会知识。

7月21日,笔试成绩在九师政务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7月28日10: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师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考察组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对人事信息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结束后,遴选部门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含考察过程、确定的拟遴选人选及充分的遴选理由)。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拟遴选人员,将考察报告报师党委组织部,由师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遴选结果,并将拟遴选人员在九师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按照原职务层次任职为职级公务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在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师党委组织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 监督与回避

此次遴选工作由师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参加遴选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工作纪律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任用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师党委组织部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3382932

师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3384575

(作者:第九师党委组织部 编辑:王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