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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关于开展第三批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榆阳区人民政府网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0

为帮助青年及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现将榆阳区就业见习工作安排予以公布:

一、见习对象

见习人员范围: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对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困难见习对象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见习报名步骤

1.网上报名: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秦云就业”,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想见习”(选择“榆林市本级”)进行申请,并与见习单位进行意向面试。(部分见习单位岗位需求见附件)。

2.网上初审:报名开始后,各见习单位通过“陕西省就业见习系统”-“供需对接”管理,查看报名情况或主动面向社会宣传见习岗位需求,并确定见习面试对象。

3.面试考核:8月1日前,各见习单位自行抽调人员组成测试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采取面试或笔试及考察考核等方式进行。

4.资格复审:见习单位将测试结果及拟见习对象报区人社局备案并将审核材料电子扫描件直接报送人社局见习负责人。

审核材料:①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秦云就业小程序登记失业截图;②失业青年:身份证、户口本、秦云就业小程序登记失业截图。

5.公示:将在榆阳区报名系统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由区人社局为见习人员购买25元人身意外保险并通知到岗见习。

三、见习管理

1.就业见习时间为6个月,见习期间除1700元/月的政府见习补贴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360元/月的生活补助。

2.见习单位要按照《榆林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及管理,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每月见习单位要及时向区人社局报送见习人员考勤、生活补助发放和终止见习等情况。见习单位要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指导见习人员自主择业和创业。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及时上报见习人员留用情况。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5.选派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见习负责人:思庆弘

办公地址:榆阳区人民政府3楼308室

联系电话:0912-3525087

(作者:榆阳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柳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