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3
根据工作需要,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在阳江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股一级科员1名。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本次选调录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阳江市范围内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和参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3.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未过处分期限的;
3.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试用期、未满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4.存在任职回避相关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及程序
(一)公告和报名
将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凡符合选调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者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政工(外事)股,(联系人:李翠平,联系电话:0662—7734444。)
3.报名资料:
(1)《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及现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市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组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笔试;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不能参加笔试。
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
(三)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文字表达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面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调的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如发现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不过关、能力与拟选调职位不匹配等不符合选调单位用人需求的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适合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符合选调要求的,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本次考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报名、考试等环节过程中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及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五)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拥有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作者: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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