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南充市普查中心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南充市统计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26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壮大统计力量,夯实统计基础,拟面向九县(市、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统计工作人员1名,拟任职级:一级科员。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九县(市、区)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学习能力、调研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具有3周年及以上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5.近2年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详细了解遴选公告及有关附件公布的遴选资格条件。
本次遴选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从2021年9月8日至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南充市统计局人事法规科(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楼10楼1007房间)报名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4.近两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5.南充市统计局2021年公开遴选市普查中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6.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电子版;
7.自愿放弃现职务、职级的承诺书。
资格初审通过,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主要测试经济、统计等相关知识应用和综合文稿写作能力,采取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内容。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以后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职位遴选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低于职位遴选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的依据。
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面试当天,在规定的时间内,面试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人员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经局党组研究,根据面试成绩,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调入。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经市统计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0817-2226793。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作者:南充市统计局 编辑:王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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