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漳州市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14人公告
来源:漳州市公务员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漳州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均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一级科员层次11个职位,14名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 漳州市县(区)以下(含县本级、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下同)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县(区)的派出机构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
2. 漳州市县(区)以下的参公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县级的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含事业单位中因近年机构改革等仍保留参公身份并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在编在岗且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件规定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参公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参公登记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上述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均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漳州市以外机关(参公单位)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且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回避要求。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入党时间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9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内、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 2021年乡镇换届新提名和继续提名的对象。
10.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1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14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报考者到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出具《报名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以及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5张(其中3张贴在《报名推荐表》上)。
《报名推荐表》由考生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
2.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各遴选单位于2021年9月24日12:00前对现场报名的报考者提出资格初审意见,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面试前复核为准。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初审的,应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缺少的内容并退还报考者进行补充。报考者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到漳州市公务员局进行申诉。申诉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5日上午(正常工作时间),申诉的审核结果将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电话告知报考者。
2.报名结束后,各遴选单位需将《2021年度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及《报名推荐表》报漳州市公务员局。
3. 领取准考证。所有报考者均须于2021年10月13日-14日到遴选单位领取准考证。报考者应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2021年10月11日之后的个人核酸检测情况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领取本人的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同时,报考者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题本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笔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漳州市公务员局于2021年11月1日后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漳州市公务员局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漳州市公务员局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仅需提供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题本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漳州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1.考察。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漳州市公务员局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2.体检。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可组织考察对象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其他事项。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报漳州市公务员局,由其同步在遴选单位、“漳州考试报名系统”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拟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确定。
4.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咨询和监督
有关遴选方面的问题可在2021年9月13日至22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漳州市公务员局:0596-2050281
中共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漳州市监察委员会:0596-2032440
中共漳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0596-2028533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96-2923299
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596-2029895
八、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2.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漳州市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漳州考试报名系统”是漳州市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关注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本公告由漳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作者:漳州市公务员局 编辑:王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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