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考录区外公务员公告(275人)
来源: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中央组织部同意,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考录区外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和计划
考录对象为未就业的西藏籍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
考录计划共计275个(详见附件),其中:中央国家机关19个,各省市256个。各地市拿出不少于30%的本地市对口援藏省市考录计划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及非援藏省市考录计划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须为西藏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5年9月9日—2003年9月9日出生)。
8.符合中央及有关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笔试成绩、选择职位及资格初审
(一)笔试成绩
考生笔试成绩以2021年区内公务员考录笔试成绩为准,不再单独组织笔试。参加2021年区内公务员考录笔试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选择相应职位。
(二)选择职位时间和方式
2021年9月9日9:30—13日18:30选择职位,采用网络选择职位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hrss.xizang.gov.cn。选择职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职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解答政策。
(三)资格初审
1.2021年9月9日9:30—13日22:00开展资格初审。
2.西藏世居少数民族即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藏族、回族、怒族、傈僳族、纳西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在职的,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居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随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的,必须提供父母至少一方所在县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3.对符合选择职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要求及时补充。
(四)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相加即为笔试总成绩。
2.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根据职位空缺情况,视情进行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可继续组织面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材料。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诚信报考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该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1.根据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选。
2.体检由各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考生,对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
4.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根据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同时,对考察人员的基本情况、能力素质等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部分省市对考察适用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空缺职位调剂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后,仍空缺的职位,在全区符合空缺职位资格条件且未录取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地市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和各省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作者: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编辑:王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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