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3-09-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保山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详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保山市内五县(市、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符合《职位表》条件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9)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
(10)现任法官、检察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保山法院网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2.报考者登录保山法院网下载《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管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推荐表》中填写详细信息,不得缺项,不得涂改。每人限报考一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在本机关(单位)工作不满1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4.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与拟遴选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5.报名时间:9月7日-9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周末不受理)。
6.报名地点: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7.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证件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交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
报考者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遴选资格。
8.领取准考证:2023年9月下旬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同时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7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下旬。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形式。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需要的证件原件材料等。凡有关证件不齐、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面试。
(3)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2023年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体系》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报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按2:1比例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二)体检
体检工作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体检时必须做毒品尿量检测,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还将审查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转任人员,不唯分取人,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在保山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遴选由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推荐表》时,需核对联系电话是否真实、有效,以便在资格审查和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报名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敬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75—2207024;监督电话:0875-2204010
(来源: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杨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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