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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兵团和驻乌师市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和兵团党委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决策部署,兵团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兵团和驻乌师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除法检院遴选法官、检察官外,均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兵团师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兵团师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每名报考人员可选择2个岗位(也可单独填报1个岗位),分别为兵团机关1个岗位、驻乌师市机关1个岗位。第十一、十二师机关及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允许报考兵团机关岗位。

职位报考范围详见《2023年度兵团和驻乌师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汇总表》。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且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取得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计算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职位。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拟遴选职位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如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将减少该职位拟遴选计划。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法官、检察官职位笔试成绩、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占35%、35%、3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其余职位笔试成绩、面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按占50%、40%、1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

(四)考生自愿放弃遴选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五)第十一师、第十二师机关公开遴选笔试环节与兵团机关笔试环节同步进行,笔试成绩单独排名,面试及后续环节待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工作进入任职试用期后进行。

四、遴选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2023年10月16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

2.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10月23日12:00至30日18:00

3.笔试:11月11日10:00-13:00

4.资格复审:11月20日至22日

5.面试:11月25日10:00

6.职位业务水平测试:11月24日至26日

7.体检和考察:11月29日至12月6日

五、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第一,报考者登录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专用网址(http://btpta.xjbt.gov.cn),点击“网上报名”分别进入“2023年度兵团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兵团机关岗位报名入口”和“2023年度兵团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驻乌师市机关岗位报名入口”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详细信息。同时报考兵团机关岗位和驻乌师市机关岗位的报考者,两个报名入口均须填写报名信息,并确保两次信息录入一致。第二,报考者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第三,报考者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3年兵团和驻乌师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不得进行改动。同时报考兵团机关岗位和驻乌师市机关岗位的报考者,须分别打印《推荐报名表》。第四,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2份《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师市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师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第五,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传真至遴选单位,同时报考兵团机关岗位和驻乌师市机关岗位的报考者,须分别传真至各遴选单位。

报考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初审。各遴选部门接收到报考者传真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推荐表》的报考者,遴选部门将不予以资格初审。初审结束后,报考者可在11月7日至11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根据涉密机关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涉密机关人员参加公开遴选,须将《报名推荐表》等报考所需材料送至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因报名产生失泄密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2.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地点。打印时间为11月7日-11日,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划定最低分数线和成绩查询。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总体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11月17日1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1月20日至22日,各遴选部门对笔试合格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四)面试和职位水平测试

1.报名人员可于11月23日12:00以后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

2.各遴选部门须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开展时间为11月24日-26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兵团机关和第十一师、十二师各遴选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开展体检工作,如需体检,通知报考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及确定人选。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通知报考者。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遴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的现实表现。

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将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公示、任职试用期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任职试用期。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单位按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手续及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各遴选部门根据本次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结合拟遴选人员原任职务,确定遴选人员拟任职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七)驻乌师市机关遴选工作

凡报考驻乌师市机关岗位且未进入兵团机关公开遴选任职试用期环节的报考者,按前期笔试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并进行驻乌师市公开遴选后续环节(各环节内容和要求相同)。

六、监督与回避

兵团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工作纪律行为的,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报考人员违反考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任用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政策咨询及传真号码:详见《职位表》

考务和技术咨询:0991-8883053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编辑:杨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