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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海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470人)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1-23

  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青海省2024年度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职位安排

  面向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分定向选调和常规选调,两类选调同步进行,共计划选调470名,选调数量男女基本保持平衡。

  (一)定向选调:面向国内46所重点高校(见附件)定向选调110名。安排到省直单位(含垂管单位)、市(州)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和西宁、海东乡镇(街道)工作。

  (二)常规选调: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常规选调360名,分为常规专项和常规非专项。

  1.常规专项选调。面向省内高校专项选调180名,其中,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60名。优先安排到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六个州的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占70%左右)。不限专业。

  2.常规非专项选调。面向省内外高校非专项选调180名,安排到全省县乡机关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职位占60%左右)。结合职位需求,重点选调相关专业优秀大学毕业生。

  不含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毕业生,第二学位(含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学历毕业生,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政治素质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安排。

  (三)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按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具有能在高海拔地区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录用报到前能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2.学生干部(任职须满1学年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记载日期为准)。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

  (八)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现役军人;

  9.受过处分的人员;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

  报考定向或常规选调生的考生请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9:00起登录青海省选调生报名系统(http://47.114.77.245/tip/),查询选调专业和选调职位信息,逐项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青海省2024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A4纸彩色双面打印,以下简称《推荐报名表》)。经报考人员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推荐。

  考生注意: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省内外考生均可自愿报名。

  1.报考定向选调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常规选调。

  2.报考常规专项选调职位的考生,须同时选择报考常规非专项选调职位,待常规专项选调校内推荐考试结束后,未进入常规专项选调推荐名单的考生,参加常规非专项选调职位的选调,考生不再重复报名。

  (二)组织推荐

  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初审、高校相关部门(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在《推荐报名表》上盖章并转交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确认

  1.网上报名。凡经学校党组织推荐,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逐项确认报考信息,上传审核盖章后的《推荐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图片(须为JPG格式,保证字迹、图像清晰),接受报名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7日(星期四)18:00,

  网上报名修改信息截止时间为12月8日(星期五)18:00。

  网上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查询初审结果。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9日(星期六)12:00,完整填报报考信息后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按照修改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

  3.确定常规专项选调推荐名单。

  ①省内高校党委广泛宣传动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②省内高校按照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90名,按照省委组织部反馈的各院系报考人数向院系分配推荐名额,并报青海省委组织部备案。③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内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选调推荐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试卷由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命制,笔试时间、考务组织等由高校自行确定,12月20日(星期三)前完成推荐考试工作。考试成绩由青海省委组织部反馈各高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查询。④各高校根据推荐考试成绩,按院系分别排名,经学院党组织初审、组织部门资格复审、征求高校纪委和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按男女比例1:1研究确定校内专项选调推荐人选(男女各45名)。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官网或就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党委名义,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将《青海省2024年常规专项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报青海省委组织部。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按手机短信通知或报名系统内通知的准考证打印时间段,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所有考生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现代汉语规范汉字)答卷,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的部分不计分。

  定向选调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拟定为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30。为减轻考生负担,分别在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成都、西安、西宁7个考区设置考点同步开展笔试。

  常规选调笔试与全省年度例行公务员考录同步进行,一并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50%。

  笔试具体地点、时间、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选调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所有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答,根据实际,采取线下集中面试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所有参加过笔试的常规专项选调的考生全员进入面试环节;常规非专项选调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4.考试监督

  组织笔试、面试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签约和公开择岗

  1.定向选调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同一选调职位代码内依次自主择岗,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择岗,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照姓氏笔画抽签确定择岗顺序。考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约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2.常规选调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立足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统筹确定选调职位后,考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职位要求,按选调的职位代码分别公开择岗。其中,在同一选调职位代码中,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3.择岗时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选调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4.择岗后列为拟选调人选初步人选,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的,取消选调资格,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七)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初次体检不需要缴纳体检费。

  (八)考察和资格复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核个人档案、社会信用记录等,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向考察组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审核盖章的《推荐报名表》原件1份,A4纸张彩色双面打印;

  2.毕业证、学位证或如期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职业资格证原件,以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选调条件要求中“具备四项条件之一”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九)公示、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拟选调人选(含初步人选)如放弃选调,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已签订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不列为拟选调人选。

  (十)调剂和递补

  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按同类选调专业、先研究生后本科生依次调剂递补,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

  如出现按上述调剂递补办法,在专业、学历等方面还不能满足职位要求的情况,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商用人单位另行确定调剂递补办法。

  (十一)录用

  选调人选确定后,选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生到岗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二)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到村任职)2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表现优秀的列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

  (四)选调生在青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协议》。选调到县乡机关工作的,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含试用期)、其他学历4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调往省外工作的,办理辞退手续,并退还安家费等相关费用。

  (五)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他事项

  请每位考生严格按照选调要求,仔细阅读《报考指南》(报名系统中查看),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对待每一个选调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971—12380。微信公众号:青海选调生。

  本公告由青海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编辑:杨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