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8人公告
来源:江苏法院网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经报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省内设区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遴选从事刑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8名,其中刑事法官2名、民事法官6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省内设区市及以下法院、检察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员额法官、检察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熟悉审判、检察工作,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3年以上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审判、检察业务工作经历。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比如全国模范法官、检察官,全国审判、检察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全国审判、检察业务标兵、能手等荣誉)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8.纳入江苏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现任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或任一级法官、检察官3年以上。
9.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所有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3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法官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
7.近三年司法绩效考核出现第三、第四档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5日18∶00。报名人员自行填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报名表》,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邮箱地址:jsgyzzb11@163.com。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3月27日18∶00。省法院政治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合格的,发送笔试准考证信息;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笔试。如有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开考比例,该遴选职位计划予以核减,在确保不低于3∶1开考比例前提下,视情核增其他职位遴选人数。
(三)笔试
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主要以政治理论和案例形式考察司法能力,区分刑事、民事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工作证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加盖单位印章)、业绩考评材料(所需材料清单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发送至面试初步人选报名邮箱)。报名人员为设区市、县(市、区)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无法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业绩考评和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业绩考评和面试
组织考评组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业绩考评,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4年4月上中旬。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考评成绩5∶3∶2权重计算得出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计划人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法院统一组织,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全面评估人选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行。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省法院依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人数1∶1的比例,研究决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省法院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反映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由省法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组织进行试用,时间3个月。试用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四、其他事项
省法院政治部负责本次遴选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咨询电话:025—83785901、83785933。
(来源:江苏法院网 编辑:杨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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