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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黄岩区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23

因工作需要,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区地名事务中心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公务员1名;

2.台州市黄岩区地名事务中心参照公务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台州市黄岩区民政局选调面向黄岩区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务员;

台州市黄岩区地名事务中心选调面向黄岩区范围内在职在编参照公务员;

2.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3.性别不限;

4.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功底、沟通协作能力、计算机及网络应用能力;

5.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不含1988年9月18日));

7.新录用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4.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二、选调办法、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经资格审查,选调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选调计划。

3.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高的排位在前。

4.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着重考察政治素质。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选调的,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选调。根据成绩、考察结果等,提交区民政局党组会议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6.监督方式:黄岩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9188566。

三、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黄岩区东城街道汇丰大厦三楼黄岩区民政局304办公室,联系电话:84121305。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资格审查时需本人在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照2张。

四、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拟选调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对比区内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4.本公告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服务年限截止2024年9月18日。

5.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责解释。

(来源:黄岩区人民政府 编辑:杨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