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菏泽市纪委监委机关选拔调入公务员15人公告
来源:菏泽人事考试网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10-03
根据公务员法、监察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菏泽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拔调入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拔调入职位为菏泽市纪委监委机关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中央、省设在我市的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以及市直部门设在县区的派出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本级机关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选拔调入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备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拔调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工作经历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调入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9.干部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和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与中共菏泽市委管理的干部、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和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选拔调入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暂停有关选拔调入程序。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拔调入公务员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4年菏泽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拔调入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与市纪委监委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经组织推荐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进入菏泽市纪委监委网站首页(www.hzsjwjcj.gov.cn),登录“2024年菏泽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拔调入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报名人员阅读报名须知和《2024年菏泽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拔调入公务员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所有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拔调入资格。
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4年菏泽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拔调入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任免机关为地方党委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县区、乡镇(街道)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坚持注重基层导向和保持队伍稳定相统一,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结合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择优推荐报考。对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不专心工作、填报个人信息不实的,不得推荐报考。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大小控制在2M以内,如《报名推荐表》超出一页,则每页均需盖章,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打印新的《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10月9日10:00至10月1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2024年10月14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公开选拔调入要求的职位;其中,市纪委监委机关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报名人员应及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上传《报名推荐表》的,不予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调入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取消其选拔调入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选拔调入程序。
(四)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10月9日10:00至10月15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调入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拔调入职位,原则上按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
被取消选拔调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再改报职位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报考承诺书》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并本人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打印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9:00至11月2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材料分析一科,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报名人员需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根据选拔调入计划和考试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24年11月中旬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市纪委监委机关在菏泽市纪委监委网站首页(www.hzsjwjcj.gov.cn)发布公开选拔调入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
在各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调入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选拔调入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市纪委监委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的本人近两年工作业绩报告 (字数在2000字以内)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查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按照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综合成绩。面试人选未参加面试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职位出现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选拔调入计划人数的比例详见《职位表》。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水平、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委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选拔调入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市纪委监委机关报经市委组织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推荐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
如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由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市纪委监委机关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拟任职人员分别在菏泽市纪委监委网站首页(www.hzsjwjcj.gov.cn)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对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公开选拔调入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一般不晋升职务职级。试用期满后,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考其原任职务及职级,办理调动、任职手续(新任职级不高于选拔调入职位的职级层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门。
七、其他
本次考试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7700105
咨询电话:0530-7700019 77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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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人事考试网 编辑:张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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