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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紫金县委宣传部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01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中共紫金县委宣传部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紫金县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

中共紫金县委宣传部一级科员2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职位具体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宣传思想工作。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视为年度考核称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团籍的。

2.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回避情形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或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服务期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前)。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紫金县党政大楼1002室报名。地址:紫金县紫城镇秋江东路38号,联系电话:0762-7822322。

3.报名材料:

(1)《中共紫金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中共紫金县委宣传部公开选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上述2个表格除递交纸质版外,电子版(含电子证件照)以“报名岗位+姓名+报名材料”命名并发送至邮箱zijinxcb@163.com。

(2)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资格审查:

中共紫金县委宣传部将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中共紫金县委宣传部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公开选调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作答的形式,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该比例,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报考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考察对象。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主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中共紫金县委宣传部派出干部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和干部职工进行考察谈话,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四)公告和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经中共紫金县委宣传部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

五、其它

(一)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报名表上登记的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公告由中共紫金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 编辑:张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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