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委政策研究室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11-29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决定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中共佛山市委政策研究室一级科员2名。
二、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28周岁以下,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上述年龄以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所学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有经济、产业、改革发展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或从事过综合文稿工作的,可优先考虑;
4.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 月24日17:3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caigb@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4年选调报名+姓名),并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3320644)。
3.报名材料
(1)《中共佛山市委政策研究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签名并扫描)(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和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红底电子照片;
(3)《中共佛山市委政策研究室选调公务员名册表》(附件2)电子版;
(4)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3篇,如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地点均在佛山市禅城区)。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研究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面试。笔试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原件。
2.面试。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从接到资格复审电话通知3个工作日内(超过时间视为自行放弃选调)提供如下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公函并加盖单位公章;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证明。电话通知符合选调条件和岗位需求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选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转任人员现任职级高于一级科员或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按选调职位职级调入。
(四)中共佛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对本次选调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3380063;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号楼302。
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757-83365516;邮箱:jjz@foshan.gov.cn。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编辑:张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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